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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的“415”原则

2015-01-19 10:07:01BEEUI 28528


  创业时的“415”原则你知道吗?创始团队不要超过四个人,中间一定要有一个人是老大,而且此人股份必须超过50%,否则团队必定分崩离析。近日,《21世纪商业评论》主编吴伯凡对创业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很多人还在做一个昨天的生意

  全球化本质是一个技术转移,把科技的成果从最发达的地方逐渐地向更低的台阶不断地延伸的过程。

  很多企业在中国的市场或者是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基本上是遵循这样一个规律:中国的内部分为六级市场,一些已经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淘汰的产品,三级、四级市场依然在卖,好像增长还不错。一些企业把自己已有的产品,甚至是中国已经开始抛弃的产品在非洲等一些新兴市场继续延续。

  因此,实际上大多数人都是在做一个昨天的生意。

  这样的一种方式,在全球化的情况下也能分到一杯羹,但这是一种永远跟进的策略,是“尾灯战略”。有人说“尾灯战略”非常省事,不用看导航,不用判断路径,就看前面的那辆车的尾灯就可以了。但是麻烦在于:前面的车要是熄火了、抛锚了、掉到悬崖里面了,后面的车要不就停下来,要不然就跟着一起掉到悬崖里去。说到底这是一种苟延残喘,真正的竞争一定不是简单地把美国的东西拷贝到中国来。我们是创新精神不足,山寨精神有余,我们不能永远把山寨作为我们的一种发展路径,这是不可持续的。

  创业团队的“415”原则

  在创业的时候,有一个“415”原则,就是创始团队的最初的人,不要超过四个,最好是三个。因为超过四个以后一定会形成帮派。

  “1”是什么呢?这四个里头,最大的危险就是我们四个都是兄弟,我们一起打江山,我们平均分配股份,我们一人25%。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公司死定了,不管商业模式有多好,不管技术有多好,都死定了。原因是最初创业的时候志同道合,但是稍稍有所进展,有所成就的时候,每个人的主张就不一样了。

  在最危急的时候,大家容易形成共识,遇到一伙劫匪,四个人肯定会特别团结。但是不是天天有劫匪的,四个恨不得穿一条裤子的兄弟,最后可能会发生分歧了,你不服我,我不服你,最后公司可能分崩离析,让一个伟大的计划开始覆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

  创业者需要从最初的打乒乓球的状态到打高尔夫的状态。乒乓球是球过来必须得打,问题出现了,创业者就必须去解决,创业初期都是打乒乓球的阶段。到一定时候,创业者就开始打高尔夫了,朝哪儿打,打多远,所有东西都取决于自己。

  所以创业团队不能超过四个股东,必须一股独大,一个人说了算的。四个人平均分布话语权,公司就像一个汽车有四个引擎,分别朝四个方向走,车还能走动吗?所以一股独大非常重要。大到什么地步?必须超过50%,另外三个人不超过50%。

  投资人看中创业者胜过商业模式

  创业者特别爱讲商业模式,而且投资人肯定要先问创业者的商业模式。在了解商业模式之后,投资人必须要看一个更关键的因素,这就是创业者本人。事在人为,一件事要用不同的人来做,做出来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样的商业模式用十个人来做,做出来肯定是十个结果。这就如同,你说你家里有一架150万买来的钢琴,我就相信能听到最好的钢琴曲吗?不一定。关键是你会不会弹,你能够请谁来弹这个钢琴。所以投资人了解到商业模式之后,他会故意跟创业者打场高尔夫球,跟创业者玩德州扑克,看创业者是大气还是小气,是有钱还是修修补补?有没有一种领导者的韬略等等?通过这些微小的事情观察,投资人最终才决定把他的钱给创业者。

  团队是5×5不是5+5

  创业者最重要的是团队。这个团队应该有凝聚力的,不是说一下子就散的。团队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以后,自己的价值都会减少。比如五个人在一起,是一个成熟效应,是5×5而不是5+5,这才叫团队。

  台湾、香港都不说团结,都叫团契,不同人能够契合在一起,跟这个团队契合在一起。如果没有这种团契的精神,创业是很难走远的,有时候少一个人,整个团队就会整体氛围改变,组织能力改变,经营的可持续性成为问题。如果创业团队能做到团契,是一个非常稳定,非常有凝聚力的团队,即使竞争对手很强悍,这个创业团队依然可以走得更远。

  (文:吴伯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