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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探亲违法Vs不结婚才违法

2014-04-17 17:09:44王韫 13086

  【毕友导读】本文由四川大学2009级MBA王韫原创。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不管此规定可操作性如何,至少会引发我们深思,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但在很多老人眼里,孩子不经常看望没关系,适龄未婚才应该算作违法。这看似搞笑的观点,却深刻折射出当今社会深层的社会问题,本文作者就此进行了分析。


不探亲违法Vs不结婚才违法

  现在这法律啊净扯淡。这不是我说的,是路边那位受访的老爷子说的。他说,孩子不经常看他并不违法,而30岁了还不结婚那才违法,该判刑。

  对此,有的人大可去讥笑这大爷很奇葩。然而,我宁愿去思考他这两句话的前后关联性,在探寻其中的蛛丝马迹后,发现在这黑色幽默的背后,所折射出的深层社会问题……

  一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版,将那些不常回家探望父母的子女们推上风口浪尖。以前“孝”这一仅劝导即止的道德层面话题,如今已穿上要强制执行的法律外衣。孝敬父母自是天经地义,提倡让父母在与子女相聚中获取心理愉悦也无可厚非;然而,将不能常回家探亲的年轻人一蒿子全打下水,是否太有点儿不问来龙去脉、不问青红皂白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依靠子女的探望来实现,是否也太有点儿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了?

  显然,不常回家看看,一种是不愿回家看,一种是不能回家看。

  不愿回家看看,有可能因两代矛盾、关系不睦,也有可能因忘恩负义、六亲不认;不管哪种,都是不孝,都忤逆传统道德,也违反当前法律,该谴责、该受罚。然而,不能回家看看,这就相当具体了,主要原因是条件不允许;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是时间条件不允许。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里工作,而只有这些单位的探亲假才是保障的探亲假;而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探亲假没有明确的规定,让这里工作的人员空余对前面人员的羡慕、嫉妒、恨。就算在前面单位工作,也可能要看领导的脸色,也不是想请就请、想休就休;更何况后面企业只会希望你多上班、多加班,最好没日没夜的干,哪还有什么探亲假。想休探亲假?行,卷起铺盖回家吧,这样就可永久去探望你的父母了。

  二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这个社会的大多数年轻人,工薪一族们,他爸既不是李刚、又不是李阳、也不是李春江,收入实在有限;在高昂的房价、飞升的物价面前,他像一只只蜗牛,背着沉重的负担,艰难而缓慢的前行。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在大城市里立足、生存,然后才去追求精神满足。没法常赶回老家,就打个电话问候一下,还可以省出点路费来汇给爸妈……这就是重压之下,亲实难探。

  再深究一下,为什么有年轻人30岁了还不结婚?是他们只想过快乐的单身汉儿生活吗?不!即便小部分人会这样想,但绝大多数人不是这样的。谁不希望自己早日成家立业呢?谁不愿意辛劳一天后回去有个温馨的港湾呢?而现实往往不允许这样。因为结婚需要婚房、需要聘礼、需要嫁妆,需要……不这样不行,社会的观念和习俗就是这样。不要说,谁人想来改变这个观念、这个习俗。这是历史、这是传统,谁也别想改变,谁想改变啊这个观念谁就是不自量力。然而如上述,在这个社会,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房价畸高、物价暴涨……高房价、高物价,已经成为了阻断现代都市“牛郎织女”们的那条不可逾越的“银河”。

  但这就是现实。任凭这位路边大爷干着急:30岁了还不结婚!违法!判刑!然咆哮之后,又能如何?仍无能为力。这也就看出了父母们的心态:我过得如何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儿女们要过得好。可怜天下父母心!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若社会公平尽可能得到解决,收入分配机制尽力能合理化,则“中国梦”才有意义;年轻人的物质压力轻了、无了,探亲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窃以为:只有先消除老人们对子孙的焦虑感,方谈得上再去带给他们生活中的愉悦感。

  该法条也映射出,尽管社会老龄化日益突出,但这仍然停留在“养儿防老”的原始阶段。养老和社会保障机制的短板何时能得到解决?无从知晓。

  这也是现实:伟大的立法者们无视社会存在的深层问题,仅跟着感觉去立法,做的表面功夫,让立法上形式主义大行其道。

  这样的法律,净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