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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基本法”出炉,明确归口监管

2014-01-08 14:34:44张玺 12363

   【毕友导读】:本文由宜信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张玺先生推荐。备受瞩目的中国影子银行在开年之初迎来了严厉监管,俗称“国办107号文”的影子银行监管通知全文近日下发,重点对影子银行的分类做了明确界定,并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的分工……


影子银行“基本法”出炉,明确归口监管

   2014年伊始,中国的影子银行或将面临一场全面的监管风暴。一份旨在厘清影子银行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完善监管制度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下发。这份俗称“国办107号文”的影子银行监管通知全文(下称《通知》),共分为5个部分,有22小条,重点对影子银行的分类做了明确界定,并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的分工。

   《通知》中称,目前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而对于监管责任及分工问题,《通知》则强调将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

   “已明确法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此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由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信托公司业务转型要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影子银行终得厘清

   一直以来,中国的影子银行显得迷雾重重,由于计算口径不同,影子银行的规模,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值。曾有多家机构估算的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从5.8万亿~30万亿元不等。

   例如,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预计,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

   事实上,在中国,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属于“舶来品”,如何界定一直存在广泛争议。

   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

   “对影子银行实施监管,需要首先认定影子银行的范围。”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本报分析称。他表示,很多人谈及影子银行,会认为是一个负面的事情,其实不然。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其实早在此前,对于影子银行的作用,监管层亦未持全盘否定态度。

   例如,央行行长周小川谈及影子银行时就曾表示,金融服务也确实需要多样化,过去传统银行对有些服务是不太容易提供的,所以就会有其他多样化的服务产生,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上述知情人士同时还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也表明,影子银行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

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

   既然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该如何评估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

   上述知情人士给出的一个总的判断是,当前,我国影子银行风险总体可控。与此同时,对于今后影子银行的发展,“堵疏结合”的原则也得以确立。

   “坚持一手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创新,一手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疏堵结合,趋利避害。在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的同时,将其负面影响和风险降到最低。”上述知情人士还称。

   现阶段,中国的金融体制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基于这一实际,对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就显得必要且紧迫。

   “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上述知情人士还称,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晰、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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