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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探索之汽车产业:2017上半年汽车政策盘点

2017-08-03 21:50:03小毕 6687

产业探索之汽车产业:2017上半年汽车政策盘点

2017年上半年,汽车产业政策频出,对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期将一起来回顾上半年产业政策。

一、国Ⅴ排放标准施行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与此同时,从1月1日起,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其中汽油调整为89号(替代90号)、92号(替代93号)、95号(替代97号)、98号(新增)等四个标号。

解读:

国Ⅴ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国Ⅳ是0.025-0.060g/km),另外对于尾气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含量也有降低

影响:

我国的排放标准从一开始参照欧美标准,到刚出台的符合我国国情制定的国六标准(2020年实施),每一次标准的提高都会驱使汽车行业标准的全面升级,这都反映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猛和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车企在全国实行国五标准和局部地区实行国六标准的过渡期内,仍然面临着技术升级的重重考验。

二、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环保部去年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限定了更严苛的限量值,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解读:

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每立方米0.11mg加严为每立方米0.06mg,甲苯由原标准的每立方米1.10mg加严为每立方米1.00mg,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每立方米1.50mg 加严为每立方米1.00mg。

影响:

新标准强制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改进相关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原材料的质量。除此以外,在驾驶新车的初期应当勤通风,雾霾天气中则开启内循环过滤系统并定期更换质量过关的空气滤芯。同时,政策执行后生产的车辆若车内空气质量欠佳,消费者也有标准可依来捍卫自身的权益。

三、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解读:

政策内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另外,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车辆购置税也将按照销售发票上的价格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价格/(1+17%)*购置税率。

影响:

国家为了鼓励节能减排,一直在引导我国汽车市场向小型化、低排量的方向发展,随着这次政策的继续推行打消了此前汽车行业和购车者的担忧。一项政策落幕的同时会有新的政策来接盘,同时有很多车企为了销量推出了堪比政策的优惠幅度,且对于2017年的汽车销售来讲,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

四、动力电池发展规划

3月1日,四部委发布《促进汽车电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通知,提出动力电池发展规则: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2020年,大规模应用锂电子动力电池;2025年,新体系电池力争突破。

解读:

具体提出5个方面的发展目标:一是产品性能大幅提升,2020年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力争较现有水平提高一倍,2025年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二是产品安全性满足大规模使用需求,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三是产业规模合理有序发展,2020年行业总产能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400亿瓦时以上的龙头企业;四是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五是高端装备支撑产业发展,2020年实现装备智能化发展、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影响:

《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发布,科学规划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措施,有利于加快提高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提高我国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

4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若干家进入世界前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与国际同步发展;形成若干家超过1000亿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打造若干世界知名汽车品牌,商用车安全性能大幅提高;汽车后市场及服务业在价值链中的比例达到45%以上。中国品牌汽车逐步实现向发达国家出口;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到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在全球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若干中国品牌汽车企业产销量进入世界前十。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汽车后市场及服务业在价值链中的比例达到55%以上;中国品牌汽车在全球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4.0升/百公里、商用车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汽车实际回收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解读:

一是统一了行业思想、凝聚了产业共识。为未来10年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保障,对于加快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确定了“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的总目标。《规划》全面分析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汽车产业的深刻影响,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发展。

影响: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汽车市场将保持平稳增长,加之差异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将为中国品牌汽车发展提供巨大空间,制造强国战略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海外发展机遇。在认真评估汽车工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未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就有关方面的中长期工作明确发展思路、规划目标和政策导向,编制《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推进汽车产业由大到强发展提供指导。

六、《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核算标准和要求。《意见稿》提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

解读:

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的年度内抵偿归零。

影响:

为了继续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先发优势,在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出后,应抓紧研究补贴退出后的接续政策和使用环节支持政策。作为接档政策,《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无疑是最重要的政策之一。

七、合资公司数量限定放开,股比底线仍为50:50

6月28日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开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限制条件。此外,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

解读:

《目录》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第7条中强调:“汽车整车、专用车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影响:

取消外资新能源企业在华不超过两家合资公司的限制将为外资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多、更强的合资伙伴,凭借国外汽车品牌的强背书和技术,合资新能源企业很可能触动自主品牌的利益奶酪。联想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坡和双积分管理制度的出台,我国政府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或将仍然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路线。

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规

7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正式实行。新能源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须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

解读:

《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三是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四是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五是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

影响:

完善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要求;要求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必须设立新能源汽车安装检测的规范制度,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测保证用户使用新能源汽车出行的安全问题。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新能源产品的质量安全。

九、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行

7月1日起实行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一、汽车经销商不可以再加价购车。二、汽车授权销售制度的改革。三、取消异地购车不能上牌的规定。四、强制要求车、证不分离。

解读:

要求新车的最高销售价不能高于厂商指导价。明确了对汽车经销商的授权期和经营场地,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在商场、超市、各种网络平台也都会有相应的正规合法的车源销售。当把全款付清后,经销商要把车和合格证一并交给消费者。

影响:

新《办法》的落地实施对厂家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切实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否则失去“品牌授权”保护后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新办法出台后,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也将从单一种渠道变成多种渠道。新办法也将会改变汽车生产商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平衡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十、2017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为了继续引导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方案将在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客车和专用车的补贴,而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并无太大变化。同时,新增对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标准的要求,按电池质量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划分等级计算补贴。总体来看,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包括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并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防止出现地方配套标准过高的现象;同时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

解读:

按照现行补贴方案,纯电动乘用车仅以续航里程作为补贴依据,补贴金额在2-4.4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标准间补贴下调12%-2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金额减少6000元,而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补贴力度仍维持不变,但要求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燃料电池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规定地方财政单车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期刊社、盖世汽车、汽车之家、汽车经销商、网易汽车、搜狐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