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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探索之2016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盘点:信托业的互联网化

2016-11-24 21:20:51小毕 9605

毕友一言:

在城门外的井边,长着一棵菩提树。在它的绿荫之下,我织过甜梦无数。

金融探索之2016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盘点:信托业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信托是将信托活动进行互联网化,即在网上运作信托业务,比如通过网络签订合同、查询信托信息、转让信托产品等等。

信托与互联网的结合为信托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由于信托业的自身特征,信托“触网”目前还是以产品推介为主。互联网信托仍处于萌芽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可以将互联网信托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信托直销模式,二是在债权转让机制下的信托受益权拆分成转让模式。

信托直销模式

互联网信托直销模式下的网络平台由信托公司直接开设,信托直销平台将信托公司线下销售的产品搬到互联网上,产品种类和线下产品类似,而且投资起点也一般在100万元以上,门槛较高,适合高净值客户投资。

2014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了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进行产品推介。因此,很多信托公司都开始尝试发展直销模式。而2015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又对信托的互联网形式给予了支持,所以信托公司建立自己的互联网直销平台成为未来的一个趋势。

互联网信托直销模式优势明显。第一,通过互联网直销模式,信托公司免去了中介机构的中介费用,而且一旦互联网直销平台建立起来之后,其运营成本也比线下销售低很多;第二,法律对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产品的规定比较严格,而网上直销模式突破了时空限制,方便了信托公司进行产品跨区域销售;第三,通过互联网平台,信托公司可以宣传自己的产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第四,互联网信托直销平台由于只销售本信托公司的产品,所以相比其他中介机构,直销平台的营销人员对产品更为了解;第五,借助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信托公司可以快速锁定目标客户,也可以得到客户的实时反馈,从而实现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然而,从零开始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互联网信托直销平台,对信托公司的技术和资金水平要求很高,一般只有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才能筹建互联网信托直销平台。由于信托产品比较复杂,一些信息也不能再网上公开,所以仍需要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沟通。而且,信托公司在销售信托产品时,一般需要客户当面签订合同,并提供身份证明,所以网上直销平台的作用有限,目前主要仍以产品推介为主。

信托中介机构的客户基础大、销售范围广,而信托公司如果选择互联网信托直销模式,就必须自己进行产品推广、客户挖掘;由于信托直销平台只销售本公司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较少,在产品丰富度方面吸引力不强;不仅如此,伴随互联网而来的风险,比如信息风险、支付风险等,都是信托公司在建立互联网直销平台时需要面对的难题。

作为信托直销模式代表之一的中融信托,全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融信托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直销平台,提高了销售量,提升了公司知名度。为了解决在线客户认证问题,2015年12月初,中融信托开通了首个视频开户和视频面签系统,使得所有产品都可以在线上完成。互联网信托直销模式正越来越走向成熟。

债权转让机制下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的代表有“信托100”和“梧桐理财”等。这些互联网信托平台以“团购信托”“小额信托”等形式将信托产品进行拆分,降低了信托的门槛,但是这些平台增加了信托业的风险,给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

1、“信托100”

“信托100”作为互联网信托的开创者,是由财商通投资运营的,国付宝对“信托100”投资者的资金暂未保管。“信托100”为投资者提供信托产品搜索、比较、购买、转让等服务,也为信托从业者提供互相交流、信息发布、挖掘客户等服务。用户如需购买“信托100”的产品,需要与平台签署委托认购协议,财付通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

“信托100”的产品主要有“如意存”“随心转”“展业通”,分别提供理财计划认购、受益权转让、优质信托产品的推介和预约抢购服务。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门槛低,比如“如意存”,投资额度为100元每份,极大地扩展了信托投资者的范围;第二个特点是转让简便,利用“随心转”服务,消费者可以将产品拆分为1万元一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提高了信托产品的变现能力;第三个特点是预期年化收益率高,预期平均收益率可以接近10%,而且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当天就能获得收益,因此“信托100”的产品回报率较高;另外,“信托100”的投资项目种类繁多,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但是,“信托100”的产品形式面临很多法律问题。首先,“信托100”的产品明显违反了对信托产品单笔不低于100万元、委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的规定;其次,财付通并不具备信托许可资格,“信托100”平台上的产品也有一部分没有得到信托公司的授权;最后,因为直接代理不合法,“信托100”采取了间接代理的方法,但是由于信托公司明显知道代理事实,所以将“信托100”定义为间接代理比较牵强,而且“信托100”作为资金筹措平台,在向信托公司进行客户信息披露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2、“梧桐理财”

“梧桐理财”在2014耐6月上线,A轮的投资方有九鼎投资、通信证券直投和信天创投。“梧桐理财”采用非标金融资产的质押融资模式。“梧桐理财”网站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借款方向投资方借贷,双方通过“梧桐理财”平台签署电子借贷协议,明确债务与债权关系。借款人以信托计划份额质押的形式保证还款,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梧桐理财”有追索义务。

“梧桐理财”的“凤凰智选”提供三种期限的产品,分别为随买随卖、日买月卖、日买季产品;“随心投”提供当日计息、每日付息的产品;“随意转”则提供灵活转让产品的途径,这实际上并不属于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更接近债权转让;另外,“梧桐理财”还为新手开辟了新手专区和适合高端客户的“梧桐荟”。“梧桐理财”产品除了有“信托100”的一些特点以外,还具有固定收益的特点。另外,“梧桐理财”通过全方位评估融资人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利用担保和严苛的风控流程来保证产品的安全,凭借银行的监管账户、三方支付、准备金等制度实现了交易流程管控,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得工作较好。

实际上,“梧桐理财”平台的借款人只是用信托计划份额作为质押借款而已,而“梧桐理财”平台对借款资金用途是没有限制的,从这一点来看,“梧桐理财”模式更像是一种有担保的网络贷款,投资者只能享受固定的利息,而不能获得信托计划的收益;另外,“梧桐理财”网站规定借款人质押的信托受益权可以向网站指定的自然人变更,这就提供了信托受益权的转移方式。

虽然“梧桐理财”的大部分因为看起来更像是借贷行为,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首先,“梧桐理财”网站没有公示信托受益权转入方的信息,转入方接受受益权的资质令人怀疑,所以“梧桐理财”转移信托受益权的操作并没有法律基础;最后,“梧桐理财”虽然声称在安全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对融资者和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不够,这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

文章来源:BR互联网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