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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互联网金融走向何方?

2016-02-22 16:57:24小毕 9203

  今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首先祝各位亲爱的朋友们节日愉快!

  在刚刚过去的正月十三,国务院任命原央行副行长、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刘士余为中国证监会主席。这位前任央行副行长在央行有着20年的工作经历,亲历了金融危机、央行分拆、金融机构重组、国有银行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互联网金融兴起等诸项重要金融改革实践,因分管支付司被媒体亲切地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大家长”,同时他又有着农业银行的履历,此次出任证监会主席被业界寄予了很大期望。

  猴年伊始,这位“大家长”的上任会给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带来哪些期待?2016互联网金融的方向又在哪里?从今天起,毕友“互联网金融”系列将围绕互联网金融如何创新来助力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来进行持续、深入的探讨。

  今天是该主题系列开篇,让我们先从监管及政策角度来看看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风向。


“大家长”的互联网金融观

  2013年起,条法司负责牵头起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日里对互联网金融有较深研究的刘士余,积极参与和推动着指导意见的出台。

  2013年12月,刘士余称互联网金融要强调行业自律。

  2014年2月,刘士余曾撰文阐述了他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的看法。他在文中指出,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一个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谬误与真理只有一步之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略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我们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但是不允许碰触这两个底线。

  2014年6月,刘士余表示要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

  纵观2015年互联网金融P2P行业的发展,无论是e租宝、金赛银、MMM等平台引发的互联网金融地震,还是近日鑫琦资产嚣张跑路的“奇葩”事,刘士余早在两年前警示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都很深刻。

  刘士余对互联网金融呈积极态度。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是广义金融的一部分,传统银行的互联网的业务也应是广义互联网金融组成部分,两边是交叉进行、相互促进的”。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并希望其能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未能覆盖的空白人群,实现普惠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

  刘士余在多个场合谈到了他的 “底线”。他说,“我担心的是 P2P 如果脱离了平台功能变成所谓的线下,互联网是不存在线下的。P2P 如果做成线下,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之后,也就会演变成资金池,然后就演变出在结构、期限和信用上的转换功能,这就是影子银行。有两个法律底线是不能碰,或不能击穿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刘士余还警告 P2P 网贷平台,绝对不能搞 “三间房”,即既自己贷款,又自己做担保,又自己发展实业,这是 “典型的诈骗犯罪”。

  2014年2月,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发表《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一文,回答了互联网金融是什么、互联网金融会有何种风险、以及应该用什么样的理念去监管互联网金融这三个关键问题。文中指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还很小,生长点主要在 “小微” 层面,具有 “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 的特征,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

  刘士余认为,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互联网金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新的政策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对实现信息化,促进金融包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他谈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 “越界” 触碰法律 “底线”。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两个法律上的 “底线”:一个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是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

  二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现在一些 P2P 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会有大量投资者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存在着资金被挪用甚至携款 “跑路” 的道德风险。 

  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内控制度是互联网企业的 “防火墙”,好的内控制度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低,存在客户隐私泄露风险。

  对此,刘士余就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提出四点意见,这可能也会体现他在证监会主席任上未来的一些行动思路:

  一是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尊重市场,呵护创新。“试玉要烧三日满”。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留出一定的观察期。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客观评价,仍有待于将来。“我始终认为,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

  二是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 “一刀切”。监管要着眼于具体业态的发展状况,要体现出灵活性和针对性,要能够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具体来说,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例如,P2P 网络借贷平台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不能搞 “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此外,还要分类梳理互联网金融各相关业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要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政策评估和调整。

  三是要处理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积极的行业自律,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监管部门应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开拓创新精神,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完善管理,守法经营。

  四是要严守 “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我们绝不姑息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允许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 “底线”。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实施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

  鼓励创新、行业自律和底线思维,大概就是刘士余未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的 “灵魂性” 纲领了,值得创业者和投资人们好好揣摩。


各地互联网金融政策盘点

  在中央层面高调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开始着手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12月至今,全国已经有7省市下发相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文件或采取针对性举措,其中堪称“最严”的莫过于北京、上海直接 “叫停”互联网金融注册登记;广东、重庆、安徽等省出台政策文件列出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最为“温和”的江西和陕西,则还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比如江西还特别提及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可获500万奖励。另有宁波深圳等城市,也率先出台受收紧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举措,辽宁省公安厅则明确要专项摸查互联网金融风险。

  目前,中央层面,由央行、公安部等牵头的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也在推进之中,而银监会已出台网贷行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央行等牵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有望在一季度挂牌。

以下是理的有关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关键词。

关键词:叫停注册

  北京、上海、深圳和宁波、绍兴两个地级市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登记注册直接说“不”。不仅仅是名称中含有“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招,就连名字中含有“投资”“担保”“财富管理”等字眼的企业也都暂缓审核登记。安徽的文件虽然没有直接说“投资”,但是用了“严控”的说法。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还要求各区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如果平台不希望下架的,需要征得区以上级别金融办的同意。也就是说,之前在北京地铁和户外广告牌中常见的“XX贷”“XX财富”将暂时消失。

关键词:负面清单

  不同于直截了当叫停互联网金融注册,广东、重庆、安徽三个省份出台了针对性较强的文件,严禁互联网金融自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捆绑销售、不实宣传等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明文约束。

  其中重庆在监管意见征集稿刚落地的12月30日,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此文件的核心要“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基本重合。同时还规定了P2P平台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通知还要求以前未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P2P网络借贷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

  与此同时,各地都在严查正在运营的P2P公司。比如辽宁,已经表态跟随中央进行专项整治。

关键词:鼓励支持

  全国的互联网金融政策真的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在行业还没有特别繁荣的江西和陕西二省,不但没有禁止互联网金融登记注册还出台法令,“我家大门常打开”,欢迎企业入驻,以借力互联网+,实现在金融行业“弯道超车”。

  不仅如此,两省还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赠送“新年大礼包”。在江西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0万奖励,挂牌新三板也可得50万。而陕西省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互联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房租补助、人才引进、专项奖励,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建设等。

  而陕西省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互联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房租补助、人才引进、专项奖励,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建设等。


部分省市对互联网金融态度一览:

  江西:《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使用“互联网金融”字样。此外,江西省政府还细化了财税扶持政策,并且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江西省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成功挂牌新三板也会获得每户50万的补贴。

  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各金融监管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重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重庆P2P“十不准”:不准进行自融自保、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准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准进行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和设立虚假标的、不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不准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广东:《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征求意见稿)》,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该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安徽:《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工商注册登记、网站备案和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而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P2P的机构,要求其坚持平台功能,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北京、上海、宁波、深圳:暂停互联网金融、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40部法律法规汇总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2010年至今,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已有几十项、数百页之多。为方便大家查阅,现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列表整理如下。

  说明:为免累赘,其他法律法规中可能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规定内容(如《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技术规范等非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定),不在此专门编列。对于部分文件发布时监管部门的答记者问及释法说明、以及重要的征求意见稿等,因其权威性并便于理解制度形成背景和过程,也一并收录。同时,对部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一并收录。此外,对一些地区和城市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政策,择其典型者,进行了梳理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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