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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探索之农村金融:“三农” 金融在国外发展中经济体的实践

2017-03-04 18:24:27小毕 8761

金融探索之农村金融:“三农” 金融在国外发展中经济体的实践

 

(一)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 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 然而其独特的商业化小额扶贫贷款模式早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广泛学习的榜样, 其中, 最令人称道的是业已成为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代名词的格莱珉银行。

20 世纪70 年代中期, 孟加拉国遭遇了一场大规模饥荒, 走出大学校园的尤努斯教授产生了将小额信贷发放给没有固定资产和田产的穷人的念头, 1976 年, 他用自己的财产做了小规模论证试验, 以微型信贷的方式出借给贫困妇女, 得到了较好的反馈。经过几年的试点, 部分穷人收入状况得到改善, 并且贷款的偿还率相当高, 1983 年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了格莱珉银行。

格莱珉银行的运行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 从服务的对象看, 主要是贫穷妇女。借款者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人, 制度设计之初就规定“只有没有土地或者没有财产的贫困人口才有资格申请小额贷款”, 而主要将妇女作为服务对象的主因很可能是制度设计者认为妇女在谨慎、节俭方面具有优势, 同时女性地位亟待提升, 给贫困女性提供信贷服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她们的社会地位。第二, 从贷款模式上看, 是无抵押的团体相互贷, 贷款周期较短(一般为一年)、贷款规模较小、贷款用途主要为生产性项目, 且贷款利息比普通银行贷款高。第三, 从配套服务方面来看, 格莱珉银行为借款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提高她们赚取收入的能力。第四, 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其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是设在首都的总行, 主要负责筹款、与政府部门协调以及对下级部门的管理; 遍布全国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则是其得以运行的保障和基础。第五, 经营方式不断革新。在以为穷人服务为根本目的的基础上, 拓宽业务领域, 如形成灵活的贷款产品、有吸引力的存款产品、保险产品、养老产品、教育基金等, 并推进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现代化等。

格莱珉银行对农村贫困人口出借贷款的另一个最大特征是其利率较高, 这也是供其持续发展的一大基础。这种做法与许多金融扶贫理论预言相左, 传统扶贫基金通常借助政府的贴息过程以较低的利息将资金借出,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寻租行为等因素, 真正的穷人却往往难以见到金融扶贫资源。而格莱珉银行的适度高利率尽管从形式上看, 高于贴息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但穷人很难获得正规商业金融, 而有需求者只能诉诸高利贷, 相比之下, 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因远远低于高利贷而被视为是可以接受的。此外, 格莱珉银行的配套服务实际上大大降低了用款者的间接成本, 例如, 其提供的技术培训及技能指导提高了借款者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力, 借款小组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帮助和协作降低了投资风险, 这些都是普通的商业银行所不能提供的。另外, 适度的高额贷款利息, 使得格莱珉银行有实力提供相对高额的存款利息, 吸收更多存款, 从而扩大其经营规模。

 

(二)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 同样以提供小额农村金融著称, 但目前已在政策规范下形成了以印尼人民银行为基础, 商业银行、农村银行、乡村信贷协会、非正规金融共同参与的多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与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类似, 印尼人民银行最令人称道的是其为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不同的是, 印尼人民银行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 其面向乡村和农户的小额信贷通过成立小额信贷部(或称村银行) 而实现。印尼全国有4000 余个分支结构, 主要由村银行构成。印尼人民银行具有比较悠久的历史, 而小额信贷则是从20 世纪70 年代初期逐步发展起来的。20 世纪60 年代,印尼政府为了鼓励粮食生产, 建立了促进灌溉等基础设施投资的农业项目, 并通过印尼人民银行的村级机构发放补贴或贴息贷款, 而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 政府的这一项目计划宣告结束, 同时停止了对印尼人民银行村级机构的补贴。在此背景下, 原来的村级机构逐渐转变为农村银行体系。目前, 印尼人民银行的村银行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的储蓄和贷款产品体系。

在存款方面, 村银行提供了较高的安全性, 在农村地区享有较高的信誉,同时, 它还设计了不同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的流动性偏好。在贷款方面, 村银行主要以正规金融机构的姿态经营小额金融, 如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并且为印尼人民银行创造着绝大部分的利润, 这也得益于它具有覆盖全国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络。为了保证贷款者能够及时还款, 村银行还针对能够及时还款的农户提供奖励, 如增加授信额度等; 不过, 村银行庞大的基层会计员队伍在风险控制方面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会计员负责筛选贷款者并回收全部款项, 由于并非所有的贷款者都能提供能够覆盖贷款额度的抵押品, 因此, 这些会计员为了掌握充分的信息而往往奔走于田间地头, 把握借款者的动态, 并建立起良好的客户关系, 使得道德风险降低。

除了像印尼人民银行这样的商业银行通过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部) 向农民提供贷款外, 农村银行也是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供给主体。农村银行主要包括由中央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直接监管下的全部农村银行, 这类机构比商业银行规模要小得多, 服务领域要比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狭窄, 但构成了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补充。此外, 各种类型的农村信贷协会尽管在规模上比农村银行更小, 但亦活跃在农村金融领域。在银行系统外, 还有成千上万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服务, 包括农业信贷机构、农业信用合作社等接受监管的正规机构, 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自助组织、民间微金融等非正式部门。

由于全国形形色色的金融供给主体较多, 为了更加高效地为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 印度尼西亚引入一种名为“农村金融联结” 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适当的机制在正规金融部门(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和非正规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联系, 在农村和农业领域展开密切合作, 在实现各自利益的同时, 扩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边界。作为央行的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其中扮演政府的角色, 充当发起人和协调人, 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 将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纳入覆盖全国的无形网络, 极大地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顺畅性。

 

(三)巴西

巴西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为其贡献了最主要的外汇收入来源; 同时巴西也是一个发展中经济体, 城乡差别和区域差距明显。尽管巴西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但其金融业已经较为发达, 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机构及监管体系。巴西的农业能够快速发展成为国家经济的一大支柱, 与该国所拥有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金融政策具有紧密的联系。战后各届政府都重视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发展农业, 同时推进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以其他商业银行为补充、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支撑、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从组织架构来看, 巴西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三个主要层次: 最高层级是负责农业和农户信贷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国家货币委; 然后是金融体系的监管层, 即央行, 它主要根据国家货币委的信贷政策, 制定包括农业信贷在内的实施细则, 并对具体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最后是“三农” 金融的执行层, 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来完成。与农户金融活动产生直接联系的是“三农” 金融的执行层, 其中的商业银行包括巴西银行、亚马逊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上百家规模不一的民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指的是巴西农业银行、经济开发银行, 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还包括一些农业合作银行、地区或州立开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

在巴西, 国有商业银行是面向“三农” 金融的主力军, 具有央行背景的巴西银行是全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承担着全国大部分的农业贷款。根据巴西相关法律的规定, 其他商业银行对农民的贷款数额不得少于其活期存款的规模,如果不能达到此规模, 则需要将未贷出的部分上交到央行, 然后调剂给其他商业银行贷出。同时, 巴西政府通过相关政策, 借助财政手段, 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地区开发项目、农产品开发和出口项目、农业骨干企业等给予扶持, 还特别针对农业设定了优惠的农业贷款利率。由于政策规定, 各商业银行向农业的贷款利率要比市场利率低得多, 因此, 政府需要对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提供补贴。由此可见, 巴西的“三农” 金融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 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 实行低利率的贷款政策, 政府在其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 需要注意的是, 政府干预下的低利率政策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农业生产, 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 贷款可能被挪用到非农业领域, 小农户与大农场主在获得信贷方面的能力差异逐步拉大等。

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巴西的“三农” 融资起到支撑性作用。巴西全国的政策性银行多达十余家, 尽管它们基于不同的发展初衷而设立, 扶持领域各有侧重, 但由于国家对农业十分重视, 由政策性银行发放的贷款中, 相当一部分用于农村和农业的农田水利建设、减灾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粮食加工工业以及对农业的直接补贴等领域。为了避免商业金融对大型企业的偏好而使得具有强烈资金需求的小农经营和低收入农户难以获得信贷的困境, 巴西政府通过适时政策对商业机构的信贷方向进行调整, 规定低息和无息的农业补贴性贷款必须优先满足小农需求。

从巴西的“三农” 金融实践可以看出, 不同层次的农业融资需求基本能够通过健全的正规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得到满足。尽管民间借贷、合作金融以及不同形式的非正式抵押融资活动也较为常见, 但其在全国农村金融事务中的比例远远低于政府支撑下的正规商业银行融资, 由此也体现出, 政府行为在支持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印度

在国外发展中经济体中, 印度是一个国土面积大、人口多、经济结构复杂的国家, 与中国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农村和农业发展基础较弱、农业机械化水平低、金融服务需求大是其典型特征。印度独立之后, 鉴于农业在国内的基础地位以及多数居民(乡村的农民) 处在贫困中, 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村和农民的支持, 逐步形成了覆盖广泛的官办农村金融网络, 并鼓励培育一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足农村金融的私人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 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道, 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元复合型“三农” 金融供给体系。

20 世纪初期, 印度借鉴德国发展农村合作社的经验, 通过了农业信贷合作法案。但是, 在国家独立之初, 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不科学, 农业合作社自身也没能及时摸索出持续发展的管理方式, 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筹资乏力, 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初期的进程非常缓慢。从20 世纪50 年代中后期开始,印度农村合作金融逐步走上扩张化发展的道路, 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 全国农村信贷资金的六成以上来自合作金融系统, 合作金融已成为印度最主要的“三农” 融资渠道。

在印度, 农村合作金融系统主要由三级银行类金融机构组成, 包括最基层的初级农业合作社, 在初级合作社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区域性中心合作银行, 以及更高一层的邦合作银行。初级农业合作社、村信用社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组建, 规模较小、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放贷灵活, 能够提供较低利率的短期贷款和期限相对较短的中期贷, 贷款额度较小(不少初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民提供1 ~ 3 万卢比的微型贷款, 约相当于2015 年价格的人民币1020 ~4000 元)。期限以一年左右的贷款最为常见, 中期贷款以3 ~5 年期居多。区域性中心银行在相对较大一些的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 主要向农民组成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调剂初级信用合作社之间的金融资源和服务需求。邦合作银行, 顾名思义就是在一个邦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主要面向邦内的中心合作银行和基层初级农业合作社。

抵押和典当是印度农村融资的常见渠道。土地开发银行(或称“土地抵押银行”) 和典当行在全印度分布广泛, 能够提供额度和期限不等的抵押信用。土地开发银行主要面向种植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数额较大的长期(如15 ~20 年) 抵押贷款, 并且利率较低。整个土地银行系统与信用合作金融系统类似, 自下而上呈现金字塔特征, 基层土地银行是直接面向农民、种植园主、企业主等金融需求方开展业务的部门。典当行则更为常见, 几乎印度的每一个乡镇都有典当行的影子, 其提供贷款的数额较为灵活(有的甚至提供1 万卢比以下的借款), 尽管大多数小型典当行要求以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为抵押物, 但实际上几乎任何物品都能够用作抵押, 只要双方对物品的估价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由于典当行最大的优点是手续简单、获得资金时间快, 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居民短期资金周转, 尽管利率比合作信用乃至商业银行贷款更高, 在农村和乡镇仍然受到居民的欢迎。

除此之外, 商业银行、国家储备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等也是印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印度政府曾一度推行领头银行计划, 即在每一个地区选择一个能够领衔与本地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的银行, 该银行应当把三成以上的贷款用于农业和棉花工业, 并实施较低的利率, 政府对低于市场部分的利率给予补贴。作为中央银行的印度储备银行, 设有专门的农业信贷部, 通过邦合作银行、商业银行、政府机构等间接渠道向农民和农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领导全国的“三农” 金融事务。总而言之, 尽管印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整体上还较低, 但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三农” 金融融资体系, 特别是正规金融部门, 几乎能够向不同需求层次的农民或企业提供借贷, 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